不定法第一、二条:当可信的女居士看见比丘与女子私下同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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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法第一、二条:当可信的女居士看见比丘与女子私下同坐

Saddheyyavacasā upāsikā

优陀夷尊者两次与一位嫁到别家的年轻女子私下同坐。毗舍佉看见了,劝诫他,但他不听,于是她告诉了比丘们。由此制定了两条不定法:僧团依一位言语可信的女居士的话来处理事情,并依比丘所承认的、或依她所说的来处置比丘。

7 条

律藏第1册《大分别》的不定法(aniyata)部分只有两条学处,都起因于优陀夷尊者——一位常出入舍卫城各家的比丘。一个护持他的家庭,有个年轻女儿被父母嫁给了另一家的年轻男子。优陀夷到她的新家去看她,与她一对一地私下坐在有遮蔽的座位上,闲谈,并随机为她说法。

毗舍佉鹿母受邀到那户人家。她看到这情形,便劝诫他:这是不恰当、不合适的;即使尊者对那件事没有兴趣,没有信心的人也很难被说服。优陀夷不听,于是她告诉了比丘们。同样的事又发生了第二次,地点没有遮蔽,但仍是私密之处,毗舍佉再次劝诫他并禀告。

不定法的意思是“不确定”,因为所犯的罪可能是波罗夷、僧残或波逸提(第二条则是僧残或波逸提),取决于实际发生了什么。这条学处由一位言语可信的女居士提出事情,并依比丘所承认的、或依她所说的来处置比丘。本页只陈述事件的要点,不描述任何行为。

这是为比丘制定的学处。被考量是否犯罪的是比丘,而不是那位年轻女子;它也不是在家人的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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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坐在私密、有遮蔽之处 Raho paṭicchanne āsane alaṅkammaniye

    优陀夷与那位年轻女子一对一地坐在有遮蔽的座位上。解说把这解释为“堪行淫之处”,也就是可能发生性交的地方。经文只说他闲谈并为她说法;并没有说发生了别的事。因此这条学处针对的是情境本身,而不是等到过错发生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有些情境即使出于好意,本身也有风险。选择开放的地方见面,是最简单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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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毗舍佉的劝诫 Kiñcāpi bhante ayyo anatthiko tena dhammena

    毗舍佉劝诫说,那样坐是不恰当、不合适的,即使他对那件事没有兴趣;没有信心的人也很难被说服。她没有指控他做错事,而是指出这样的情境会损害团体的信任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当你需要提醒别人时,谈论情境以及它对他人的影响,而不是揣测对方的意图。对方会比较容易听进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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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劝诫无效时,告诉负责的人 Bhikkhūnaṃ etamatthaṃ ārocesi

    优陀夷不听,于是毗舍佉告诉了比丘们。好学的比丘们禀告佛陀,佛陀召集僧团并询问优陀夷;他承认了,学处于是制定。一件始于一位女居士之言的事,一直走到了僧团的集会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劝诫没有效果,告诉负责的人不是告密,也不是背叛。这是让制度发挥它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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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言语可信的女居士 Āgataphalā abhisametāvinī viññātasāsanā

    解说把言语可信的女居士界定为:已经证果、通达法、了解教法,并且已皈依三宝的人。这条学处把她的话当作僧团必须考量的起点,并允许依她所说的来处置比丘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当一个可信的人报告令人不安的事时,不要只因为当事人地位较高就置之不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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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他所承认的来处置 Nisajjaṃ bhikkhu paṭijānamāno

    学处说,承认坐下的比丘,应当依其中一种罪来处置,或依那位女居士所说的来处置。解说逐一列举各种情况:如果比丘既承认坐下,也承认犯罪,就依那条罪来处置;如果他只承认坐下或躺下,就依坐下或躺下来处置;如果两者都不承认,就不处置。这一点供整体理解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公正的程序既听取报告的人,也听取当事人,并把能够证实的与仍不清楚的分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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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眼看不见,耳听不到 Cakkhussa raho sotassa raho

    解说说明:眼的私密,是指没有人能看见眨眼、扬眉或点头的地方;耳的私密,是指没有人能听见平常说话的地方。有遮蔽的座位,是指被墙、门、席、帘、树、柱或谷仓遮住的座位。这里的女子,指任何年龄的女性,即使是当天出生的女婴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当你在照护的角色中必须与人一对一见面时,“别人能看见、能听见吗?”这个检验很管用,尤其是当对方是孩子的时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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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定法第二条:钻学处字面的空子 Duṭṭhullāhi vācāhi obhāsituṃ

    第二次,优陀夷以为佛陀只禁止有遮蔽的地方,于是与同一位女子坐在没有遮蔽但仍然私密、可以对她说淫秽言语的地方。毗舍佉看见了,再次禀告,于是制定了第二条学处,所可能犯的罪是僧残或波逸提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你发现自己在找规则的漏洞,好让自己继续做同样的事,那就回头问一问:这条规则要保护的是谁?

在生活中试试看

毗舍佉做了三件团体中任何人都能做的事:她直接劝诫他,并说明理由;劝诫无效时,她没有保持沉默;她把事情交给负责的人,而不是自己公开指控他。

她的劝诫中有一句话,适用于每一个身处受信任位置的人:即使我们没有别的意思,别人也未必相信。老师、教练、医生或宗教领袖,在必须与人一对一见面时,应当选择别人看得见的地方、让门开着,或请第三个人在场,既保护对方,也保护自己。

如果你在寺院、学校或工作场所看到看起来不安全的事,向负责的人报告是正确的做法;而一个好的组织应当认真对待报告的人,就像僧团认真对待毗舍佉一样。

三藏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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