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体决议在何处失效:羯磨无效的五种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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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决议在何处失效:羯磨无效的五种情况

Cattāri kammāni

《附随》列出僧团羯磨失效的五种情况:在事上、在白(动议)上、在羯磨说(宣告)上、在界上、在众上——这是一份检查清单,说明什么会使团体的决议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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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律藏《附随》的五品·羯磨品中,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四种羯磨会在几种情况下失效?这四种是:求听羯磨(apalokanakamma,向大众宣布一件事,请大众知悉认可)、单白羯磨(ñattikamma,只有一次动议)、白二羯磨(ñattidutiyakamma,一次动议加一次宣告),以及白四羯磨(ñatticatutthakamma,一次动议加三次宣告)。

答案是五种:因事(vatthu)、因白(ñatti)、因羯磨说(anussāvanā)、因界(sīmā)、因众(parisā)而失效。经文接着逐一说明,并列出长串的例子:应当在当事人面前处理的事,却在背后处理;需要先询问当事人的事,却没有询问;或对一种罪施加了错误种类的处置。

这是出家僧团的专门内容,不是在家人要修的法。不过,它背后的结构很容易迁移:一个团体的决议要合法,事项、程序、管辖范围和法定人数都必须正确。其中任何一项出错,决议就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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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个层次的羯磨 Apalokanakammaṃ ñattikammaṃ

    轻微的事,只需向大众宣布,请大众知悉认可。较重的事,需要一次动议。更重的事,需要一次动议加一次宣告。最重的事,例如授具足戒或惩处羯磨,需要一次动议加三次宣告。一件事影响的人越多,程序就越谨慎。这一点供整体理解之用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在团队里设定不同层次的决策:小事可以在聊天群里说一句,影响他人的事则要列入议程,并有书面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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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失效的五种情况 Pañcahākārehi vipajjanti

    四种羯磨都可能在五种情况下失效:因事、因白、因羯磨说、因界、因众。这一分类说明,“不合法”并不是单一的一件事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有人反对团体的决议时,先弄清楚他反对的是事项、程序、权限还是法定人数——否则双方只会各说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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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事上失效 Vatthuvipannaṃ adhammakammaṃ

    所举的例子包括:应当面对面处理的事,却在当事人不在场时处理;需要先询问当事人的事,却没有询问;应当依当事人自己的承认来处理的事,却没有依承认处理;以及施用了错误的处置,例如对应受某种灭诤的人施以另一种。这些都称为不如法的羯磨,在事上失效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对任何影响某个人的事进行表决之前,先问:他知道这件事吗?他有机会表达意见吗?如果没有,这个决议从一开始就不稳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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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白上失效:措辞不清楚 Vatthuṃ na parāmasati saṅghaṃ na parāmasati

    白(动议)在五种情况下失效:没有指明事项,没有指明僧团,没有指明当事人,没有提出动议本身,以及事后才提出动议——也就是先做了,后来才补上议题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议程条目要写清楚是什么事、涉及谁、要作出什么决定。不要先模糊地开头,事后再来总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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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羯磨说上失效:遗漏或时机不对 Sāvanaṃ hāpeti akāle vā sāveti

    羯磨说(宣告)同样在五种情况下失效:没有指明事项、僧团或当事人,遗漏了宣告,以及在不适当的时候诵出。这一点供整体理解之用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团体的章程规定要提前若干天通知,就要照做。因为紧急而跳过步骤,往往就是日后争议的来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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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界上失效 Sīmato kammāni vipajjanti

    为羯磨而结定的界在十一种情况下失效:太小、太大、界相残缺、以影子为界相、没有界相、站在界外结界、在河中结界、在海中结界、在天然湖中结界、与另一界交叠,或覆盖在另一界之上。这一点供整体理解之用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在一个组织里,这对应的是权限范围。表决之前,先确认这个机构确实有权决定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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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众上失效:人数不足或有人反对 Kathaṃ parisato kammāni vipajjanti

    众在十二种情况下失效,依次涉及需要四位、五位、十位和二十位比丘的羯磨。每一种情况下,只要必须参与的人没有全部到场、有权寄送与欲的人的与欲没有带来,或在场有人反对,就算失效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会场里还有人反对时,不要结束表决。强行快速了结,并不能结束这件事,只是把它往后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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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同一场会议中的三种角色 Neva kammappatto napi chandāraho apica kammāraho

    经文在任何一件事中区分出三类人:构成法定人数的人;不能出席而有权寄送与欲的人;以及羯磨所针对的当事人,他既不计入法定人数,也不寄送与欲。这一点供整体理解之用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当一件事涉及某个特定的人时,不要把他的票计入他自己案子的法定人数——但要让他有机会陈述。

在生活中试试看

每一个共同做决定的团体——业主委员会、董事会、职场的纪律委员会——都会遇到《附随》所分类的同一个问题:决议出来了,却有人说它不算数。

这五个标题可以变成几个简单的问题。这件事本来就该由我们来决定吗?议题是否清楚地提出?是否按约定发出通知、作出宣告?这个机构在这里真的有权限吗?法定人数是否到齐,不能出席的人是否已委托代理?

最常被忽略的,是关于“应当在当事人面前处理”和“需要先询问当事人”的那一项——换句话说,就是不让人回应就对他作出判决。《附随》把这视为事项本身的失效,而不是小小的程序疏忽。

三藏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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