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团的住处:公平分配共有财产
修行

僧团的住处:公平分配共有财产

Āgatānāgatassa cātuddisassa saṅghassa

有些比丘抢先预占住处,叫正在进食或生病的比丘起身,把修缮好住处的同修拖出去,还在两个地方同时占有住处。佛陀因此制定规则:选派一位公正的分卧具人,按比丘人数和床位分配,只在规定期间内占有住处,而且绝不能把僧团的根本财物当作任何人的私产送出或分割。

8 条

律藏《小品》的《卧坐具犍度》中,有关于僧团住处和家具的规定。其中大多数是因为有些比丘抢占或囤积公共财物、引起实际问题而制定的。同一个犍度还记载,给孤独长者请问应该如何处置祇树给孤独园,佛陀告诉他把它奉献给现在与未来的四方僧。僧团的住处属于每一位比丘,而不属于任何个人。

舍利弗因为所有地方都已被预占而找不到住处,佛陀因此讲述了鹧鸪、猴子和大象的寓言,并确立了按戒腊(长幼次序)礼敬的原则——这个故事在另一页中介绍。本页着重于其后关于分配和照管公共财物的规则。

这些是出家人的规则,其中有些细节,例如按雨安居分配住处的日期,只适用于寺院。但它们背后的原则,适用于宿舍、工作场所、公共空间以及各种共有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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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预占并不会让它变成你的 Na bhikkhave uddissakatampi yathāvuḍḍhaṃ paṭibāhitabbaṃ

    人们为僧团布置了凉棚、席子和空地。六群比丘的弟子们声称,佛陀按长幼次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僧团自己的财物,不适用于特别供养的东西,于是抢先预占位置:这是给我们亲教师的,这是给我们阿阇梨的,这是给我们自己的。后来到达的舍利弗找不到地方,只好坐在树下。佛陀呵责了他们,并规定即使是特别供养的东西,也不可不按长幼次序分配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不要在会议室或餐厅里把东西放在好几个座位上替朋友占位。公共空间应该留给真正来使用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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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晚了,就不要赶走正在使用的人 Na bhikkhave vippakatabhojane

    在某位高官供养的一次斋食上,释迦族的优波难陀来迟了,竟叫下一位比丘在进食中途起身。食堂里一片混乱,那位官员抱怨说,坐在哪里不都一样能吃饱吗?佛陀规定,不可叫正在进食的比丘起身;如果必须把座位让给上座比丘,年轻的比丘应先好好把食物咽下。但他也补充说,这并不表示可以不把座位让给上座比丘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你到达时没有座位,就等一等或另找地方。而如果你已经坐下,有年长的人到来,不必等人开口,就把座位让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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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病人优先,但不可拿病当借口 Gilānassa paṭirūpaṃ seyyaṃ

    六群比丘叫生病的比丘起身,把他们扶起来又松手,让他们摔倒昏了过去。佛陀禁止叫生病的比丘起身。接着,这群人又自称生病,好让没有人能挪动他们,并占据了最好的床位;于是佛陀允许把合适的床位分给病人。当他们以小病为借口囤积住处时,佛陀也禁止了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无障碍停车位和优先座位是给真正需要的人使用的。需要时就用,但不要用小小的借口去争取这项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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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要夺取别人付出心力修好的东西 Saṅghikā vihārā nikkaḍḍhitabbā

    十七群比丘修缮了一座位于城郊的大住处,准备在那里度过雨安居。六群比丘等到修缮完工,才叫他们离开,说这座住处已经分给了自己。十七群比丘说,应该早点告诉他们,好让他们去修缮另一处;而且这座住处大得足够两群人同住。但他们还是被掐着脖子拖了出去,一路哭泣。佛陀禁止在愤怒中把比丘从僧团的住处拖出去,并允许有系统地分配住处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你对别人正在投入心力的空间或项目有所主张,一开始就说出来。而如果资源足够分享,就没有必要把任何人挤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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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分配的人必须公正 Na chandāgatiṃ gaccheyya

    佛陀允许僧团选派一位具备五种品质的比丘担任分卧具人:不随贪欲而偏私、不随嗔恚而偏私、不随愚痴而偏私、不随怖畏而偏私,并且知道哪些住处已经分配、哪些尚未分配。僧团先征得那位比丘的同意,然后以白二羯磨选派他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在团队或社区中挑选负责分配的人时,要看重公正和细心记录,而不是职位或资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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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先数人数,再普遍分配 Paṭhamaṃ bhikkhū gaṇetuṃ

    分卧具人应先数比丘人数,再数床位,然后按床位分配。如果床位剩下很多,就按住处分配;若还有剩余,就按房舍区分配;若仍有剩余,可以给予额外的份额。如果后来又有比丘到来,持有额外份额的人不必勉强让出。不可把住处分配给站在界外的比丘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在分配预算、房间或捐款之前,先弄清楚有多少人需要一份、实际有多少可以分,让每个人都得到基本的一份,然后才分发剩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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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时限占有,不在两处占有 Na bhikkhave ekena dve paṭibāhitabbā

    有些比丘领取了住处后就一直占着。佛陀禁止这样做,允许在雨安居的三个月中占有,其他季节则不可。后来,优波难陀在舍卫城领取了住处,又在一个村落的住处再领取住处;那里的比丘很担心,因为他是个惹是生非的人。佛陀呵责他:在那里领取,就在这里放弃;在这里领取,就在那里放弃;这样你在两处都成了外人。佛陀规定,一位比丘不可在两处占有住处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如果你同时在好几个地方预订了房间、座位或使用权,就马上释放那些你不会用的。占着选项会让别人无法使用,而你最终在哪里都无法全心投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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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共的根本财物不能送给任何人 Pañcimāni bhikkhave avissajjiyāni

    舍卫城附近的常住比丘厌倦了为来访者安排住处,把僧团所有的住处都交给了一位比丘,结果新来的人无处可住。另一次,马师与满宿的追随者把僧团所有的住处都分了,以免要为舍利弗和目犍连提供住处。佛陀制定了五类不可送出或分割的东西:寺院及其地基;住处及其地基;床、椅、褥垫和枕头;金属器具和工具;以及蔓藤、竹子、草、泥土、木器和陶器等材料。即使是僧团、一群比丘或个人把它们送出或分割,这种送出或分割也是无效的,而这样做的人犯偷兰遮。

    在日常生活中运用

    村庄、公寓社区或机构的公共财产,不应被分给一个小圈子,即使其中一小群人彼此同意也不行,因为它属于现在在这里的人,也属于将来会来的人。

在生活中试试看

共享资源之所以出问题,通常不是因为不够,而是因为谁先到、谁的声音大。停车位、会议室、办公室的冰箱、公共座位,都面临着和佛陀时代寺院一样的问题。

这个犍度里的规则提供了一些你马上就能用的点子:让一位公正的人负责分配;分发之前先清楚地数好人数和物品;优先照顾病人和有需要的人;为占用设定时限;并且清楚界定哪些是任何人都不能据为己有的公共财物。

对我们自己来说,最容易的修行是:不要预占超过自己实际会用的东西;当更需要的人到来时,不要紧抓着自己占有的东西不放。

三藏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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