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清净论:布施由施者清净,还是也由受者清净?
Dakkhiṇāvisuddhikathā《论事》第十七品末尾的一组辩论讨论:僧团是否真的接受供养?供养僧团和供养佛陀是否有大果报?布施是否只由施者清净?上座部一方依据经文回答:施者与受者双方都起作用。
Pabbājanīyakammaṃ
枳吒山的比丘们行为不当,以致在家人完全失去了净信。佛陀让僧团施行驱出羯磨,要求他们离开那个地区,并告诉舍利弗和目犍连带着许多比丘一同前往,而不是独自去。
在《律藏·小品》的《羯磨犍度》中,追随马师与满宿、住在枳吒山的比丘们,有许多不当的行为:种花、为各家编花鬘、玩游戏、跳舞和唱歌。律中记载,曾经有净信的在家人失去了净信,对僧团的固定供养中断了,品行良好的比丘避开那里,只剩下行为不良的比丘留下。
佛陀呵责了他们,并告诉舍利弗和目犍连前去施行驱出羯磨,宣告那些比丘不得住在枳吒山。两人问这怎么可能做得到,因为那些比丘凶暴粗野。佛陀回答说,既然如此,就和许多比丘一起去。
羯磨施行之后,那些比丘既没有端正行为,也没有请求原谅。他们辱骂施行羯磨的比丘,指责他们因贪、嗔、痴、怖而偏私。有些人离开了,有些人还俗了。佛陀随后详细说明了哪些羯磨是如法的,哪些不是,什么时候不应解除羯磨,什么时候应当解除。
僧团的宣告中说,这些比丘污染俗家,行为恶劣,而且他们的恶行既被人看见,也被人听闻。所处理的不是私人行为,而是它对团体声誉造成的影响。
在一个组织中衡量某人的行为时,问一问它是否损害了外人的信任。正是这条线,把它和个人喜好的问题区分开来。
舍利弗和目犍连直接问这件事该怎么做,因为那些比丘凶暴粗野。他们没有假装毫无畏惧;在行动之前,他们先说出了风险。
在一场艰难的谈话之前,先对自己、也对你的主管承认情况有多危险,然后再去计划。
佛陀的回答很简短:那就和许多比丘一起去。他没有取消这项任务,而是改变了方法——为了安全,也为了程序的分量。
当你必须传达严重的消息,或面对一个具攻击性的人时,一定要有一位同事或人力资源代表在场。
宣告说,那些比丘不得住在枳吒山。他们仍然是比丘,仍然在教法之中,但必须住到别处去,因为他们与那个团体的关系已经损坏到无法继续。
有时候,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调到另一个团队或分部,而不是解雇。换一个环境,对当事人和他离开的团体都有帮助。
受羯磨者不得授具足戒或给予依止,不得批评这项羯磨或施行它的人,不得阻止本住比丘的布萨或自恣,不得指控他人,也不得使比丘们互相对立。它停止的是那些会让冲突蔓延的职务。
在你自己的事情尚未解决时,避免插手去评判别人的纷争,或在其中煽风点火。
那些比丘没有端正行为、请求原谅,反而辱骂其他比丘,指责他们因贪、嗔、痴、怖而偏私。有些人离开了,有些人还俗了;没有任何人挽回了什么。
如果一次训诫真的不公平,就使用现有的申诉渠道。宣称每个人都有偏见,只会断了你自己的退路。
佛陀列出了十二组非法羯磨的特征。最先的几项是:在当事人不在场时施行、未先询问他就施行,以及违背他所承认的内容而施行。这样的羯磨是非法的,是没有如法解决的。
不要在一个当事人不在的群聊里决定他的命运。在当事人缺席时解决的事,后来通常还得重新处理。
这段故事的核心,在于惩罚一个人与保护一个团体之间的区别。驱出羯磨并不把任何人逐出僧团。他们仍然是比丘。他们被要求离开的,只是自己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团体的那一个地方。它改变的是住处,而不是一个人的存在。
最直接有用的细节,是“和许多人一起去”这个指示。独自去面对一个情绪不稳的人,通常以冲突或退缩告终。有几个人在场,能让事情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,对每个人也都更安全。
需要提醒的是:这是一套有严密制衡的出家人程序,而不是允许一个团体把自己不喜欢的人赶走的许可证。如果发生的是暴力或犯罪,正确的做法是向有关当局报告,而不是在团体内部处理。
《论事》第十七品末尾的一组辩论讨论:僧团是否真的接受供养?供养僧团和供养佛陀是否有大果报?布施是否只由施者清净?上座部一方依据经文回答:施者与受者双方都起作用。
让团体保持和睦、没有争吵的六件事——身、语、意的慈爱,分享,共同的标准,以及共同的见解。
舍利弗尊者供养一口饭、一块手掌大的布和一钵水,并回向功德;一位妻子为曾经折磨她的女人做功德;一位丈夫为曾经对他恶语相向的妻子做功德;一位国王为一个并非他亲属的居士做功德。
七种小偷偷不走、火烧不掉的内在财富——信、戒、惭、愧、闻、舍、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