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规则的三种态度:拒绝学习、轻视与假装不知
Sahadhammikaṃ vuccamāno如法品的前三条学处,禁止人在被依规则纠正时作出三种回应:说在请教专家之前不会遵守;把细小的学处贬为麻烦;以及假装自己才刚知道有这条规则。这三种回应都是在显得有道理的同时逃避学习。
Navaṃ pana bhikkhunā santhataṃ kārāpetvā chabbassāni dhāretabbaṃ
蚕丝品中关于毛毡敷具的学处。比丘们像居士一样用纯黑羊毛做敷具,在边上加一点白羊毛来规避禁令,一面不停地乞求羊毛一面每年做新的敷具,把敷具随处丢弃,还把羊毛背得那么远,以致被人嘲笑。佛陀定下了比例、六年的使用期限、旧敷具的再利用,以及携带的距离限制,并为病比丘留有开许。
在《律藏·大分别》第二部尼萨耆波逸提(舍堕)部分的蚕丝品中,有几条学处涉及毛毡敷具(santhata);分别中解释,这是一种通过铺开、压制而成,而不是编织而成的敷具。第二学处记载:在毗舍离,六群比丘用纯黑羊毛做敷具;参观寺院的人们抱怨说,他们就像享受欲乐的居士。这被禁止之后,六群比丘在边上加一点白羊毛,于是第三学处定下了比例。
第四学处记载:比丘们每年都做新的敷具,并不停地乞求羊毛。人们拿来和自己的敷具比较——做一次就能用五六年——于是佛陀规定敷具必须保留六个雨季,之后又为获得僧团许可的病比丘开了例外。第五学处包含优波斯那·婆檀多子尊者的故事,结尾是把一块旧敷具混入新敷具的学处。第六学处涉及长途携带羊毛。
这些都是出家人的戒律。在家读者不必去数自己坐垫用了几年,但把东西用足、不贪求看起来奢华的东西,以及不靠死守条文来规避规则,适用于每一个人。
六群比丘用纯黑羊毛做毛毡敷具。参观寺院的人们看见后抱怨说,他们就像享受欲乐的居士,于是佛陀把它定为尼萨耆波逸提。不犯条款豁免了把它做成天篷、地毯、帘幕、床垫套或枕头套的情况。
在给自己买东西之前,问问自己:选它是为了它的用途,还是因为想让别人看到你拥有它?
禁令之后,六群比丘在敷具的边上加一点白羊毛,照旧做纯黑的敷具。于是佛陀规定:新敷具必须用两份纯黑羊毛、第三份白羊毛、第四份褐色羊毛;分别中解释这些是指重量。
如果你发现自己只是按照条文在守规则,停下来问问它本来要防止什么,然后按照那个本意去做。
比丘们每年都做新的敷具,总是乞求说:“给我们羊毛,我们需要羊毛。”人们抱怨说,自己的敷具做一次,被孩子弄脏、被老鼠啃咬,仍然能用五六年。学处说:比丘做了新敷具,必须保留六个雨季;未满六个雨季就另做一张,无论是否已把旧的送人,都犯尼萨耆波逸提。
在更换手机、衣服或电器之前,拿这件东西真正应该用多久来比较,而不是拿新款推出的周期来比较。
一位比丘在憍赏弥生病了,他的亲属派使者请他回来接受照顾。他不肯去,因为他无法带着自己的敷具,没有它就不舒服,而且六年未满又不能做新的。佛陀允许僧团给病比丘一项许可,并在学处中加上“除非得到比丘们的许可”。
当家里或工作场所的某条规则使病人得不到照顾时,就正式地开个例外,而不是让他在规则和健康之间做选择。
佛陀要独处静修三个月时,舍卫城的僧团自行订立了一项约定:任何人去见他,都必须忏悔一条波逸提罪。优波斯那·婆檀多子尊者不知道这件事,带着随众来了。佛陀告诉他之后,他说他不会制定佛陀未制定的,也不会废除佛陀已制定的。佛陀说:“善哉,善哉。”并允许住在林野、以乞食为生、穿粪扫衣的比丘随时来见他。
在团体或组织中,小心不要在现有规则之上一再加上自己的规则,直到比订立原则的人所希望的更严格;也不要只因为规则不方便就把它丢掉。
比丘们想见佛陀,就丢弃了自己的敷具,改行头陀行。佛陀巡视住处时,看见敷具被丢得到处都是,于是规定:比丘做坐用的敷具时,应从旧敷具的四周取一善逝搩手的一块,以坏其色。分别中说这是为了耐用:剪下一块圆的或方的,铺在一处,或把它撕松混进去。如果找不到旧敷具,用一点或不用,都不犯。
做新东西时,想办法利用旧东西中仍然好用的部分,例如把旧布做成抹布,或重复使用仍然能用的零件。
一位比丘在前往舍卫城的路上得到了羊毛,用上衣包起来背着走。人们取笑他:“尊者,您花多少钱买的?能赚多少?”他觉得难为情,到了舍卫城就把它扔在原地,说自己已经背了三由旬以上。佛陀规定:没有人可以代为携带时,他可以自己携带,最多三由旬;让别人携带则豁免。
我们收到的有些东西,伴随着重量、时间和别人眼光的沉重负担。接受之前想一想,你是否真的照顾得了它。
居士们拿自己的敷具和比丘的相比,这个画面很生动。家里被孩子尿湿、被老鼠啃咬的敷具,仍然能用五六年,而那些应该作榜样的人却每年都换新的。把东西用满它的寿命,既是节俭,也是对出钱的人的体谅。
在边上加一点白羊毛,是保留条文、丢掉本意的一个例子。佛陀没有把规则弄得更复杂来抓人,而是把比例定得清清楚楚,让人无法规避。如果你发现自己在找漏洞,问问这条规则是为了什么而存在。
对病比丘的开许,以及优波斯那拒绝一项比佛陀的学处更严格的、僧团自行订立的约定,提醒我们:好的规则不应僵硬到伤害病人,团体成员也不应自己加上比必要更沉重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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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法品的前三条学处,禁止人在被依规则纠正时作出三种回应:说在请教专家之前不会遵守;把细小的学处贬为麻烦;以及假装自己才刚知道有这条规则。这三种回应都是在显得有道理的同时逃避学习。
经论母的最后几对,从止与观、止相与策励相、正确与清净的见、警醒,到对善法不知足、精勤不退,以及明与解脱。
七十八岁的耶输陀罗比丘尼向佛陀告别,显现神通,并讲述她多生多世与佛陀一同修行,乐时欢喜、苦时不沮丧,一直追溯到须弥多——她把莲花交给善慧行者供养燃灯佛;她还教导:依法而行的人生活安乐。
一方主张一切法都是念处,因为正念可以建立在任何事物上。上座部指出:正念所知的东西,并不因此就成为正念——被觉察到的愤怒仍然是愤怒,而不是正念。